引言
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的西藏,位于青藏高原的西部和南部,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地方之一。其一直被中外游客赞为比天堂更美的地方,这里离天空最近,离喧嚣最远,是人们放空自我、愉悦身心的不二选择。
素有“西藏明珠”之称的布达拉宫是青藏高原的象征,寒来暑往的游客也是络绎不绝。巍峨的大昭寺,每年都要接受来自世界各地广大佛教信徒虔诚的朝拜。雅鲁藏布大峡谷是世界上最深的大峡谷,站在滔滔江水前,足以令人忘却一切执着与烦恼。穿越千年的唐蕃古道,更是见证了汉藏人民源远流长的深挚情谊。
今天的西藏宛如人间天堂,是令人神往的旅游胜地。可是在历史上,这里的人们几千年来长期过着四处为家的游牧生活,农业生产力低下,生活水平非常滞后。直到元朝时期,西藏地区被纳入中央版图,经过政府的妥善治理,西藏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才开始逐步发展起来。
自古以来,西藏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元1206年,铁木真建立大蒙古汗国,国家的版图在成吉思汗的精锐铁骑之下迅速扩张。作为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成为元朝的开国皇帝。公元1271年忽必烈在大都(今北京)建立元朝,并于1279年消灭南宋残余势力,统一全国。
元朝在九十多年的统治时间内相继灭掉周边四十多个国家,扩张的规模与速度堪称世界历史之最,就连亚历山大和拿破仑也要逊色三分。据相关统计,当时元朝的领土横跨欧亚两大洲,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公里,达到了历史上中国版图的顶峰,甚至比现在俄罗斯的面积还要大得多。面对这么广的领土面积,其统治方法、管理制度自然也相当复杂。
1239年,大元帝国征服了西藏一带,并设立宣政院,西藏自此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范围。
后来,元朝中央政府还在当地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囤戍军队等,从那时开始西藏就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明朝时期统治者依据宗教势力,册封“三法王”对西藏地区进行间接管辖。清朝强化了驻藏大臣的权力,确立了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直接管辖的绝对隶属关系。
从此,西藏人民过上了安定祥和的生活,同时在与汉族人民的学习交流中不断发展自己的经济、文化,西藏的发展也从此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早在隋唐时期,我国汉族和藏族人民之间就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但是政府出台法令制度直接管理西藏财政,是在元朝统一西藏之后才开始的。元明清时期的西藏是处在“政教合一”统治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兼顾农奴制的特点和浓厚的宗教因素。
为了减轻西藏赋税压力,提升藏民生活质量,改善西藏的经济面貌,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于治理西藏地方财政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统一财税制度,轻徭薄赋,规定财税缴库,实施对外开放的贸易政策,促进藏区经济发展
元明清历代政府为发展西藏地方经济,维护地方稳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统一法度,规范西藏地区财政和税收制度,严查官府谋私现象;轻徭薄赋,减轻藏族人民负担;财政补贴,在灾荒频仍的时期以赈济的方式给予西藏地方政府帮助;对外开放,发挥藏族区位优势,在中央调控下放开与邻国的贸易往来等。
这些措施虽然没有改变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性质,但是进一步密切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联系,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农奴制的解体,推动了西藏社会的经济发展。
元朝时期,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清查户口,并派遣官吏同当地官员协作,共同管理西藏地区赋税征收。明朝初年有了较为明确的财政制度,规定西藏地区要负担定额马赋,每3到4户人家要上交一匹马作为税赋。
满清皇帝统一中原后,对西藏的财政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西藏地区的赋税收入和俸禄支出标准,并以条例形式公布于众。在征收方面,一是对土地耕种者征收赋税;二是对牧民饲养牲畜征税;三是对在边境从事贸易的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在财政支出方面,清朝政府根据进藏大学士福安康的建议,规定了西藏各类官员俸禄的标准。
为了严格财政制度,防止西藏的财政收入被少数地方官员侵吞,清朝政府规定西藏一切钱粮收支,应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凡侵吞公有钱粮或克扣兵士粮饷者,一律从严治罪。
元明清在西藏除了实施财政制度以外,还实施了财政收入缴库制度。这三个朝代都曾在拉萨、日喀等地设有钱粮府库,当地居民缴纳的税款和布施的物件银两,均收纳入库。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的俸禄和大小喇嘛念经、赏赐等费用,皆出自府库。
西藏虽然地域宽广,但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加上自然环境差,政府每年收入并不多,甚至常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为了减少对西藏的开支,清政府曾多次责成驻藏大臣过问西藏的财政事务,并对入征的钱粮严加管理,一旦发现贪污行为,严加惩处。
虽然元明清时期,朝廷对西藏实施了一系列的制度,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收入漏失和西藏地方官员无节制的暴征。当地贵族和寺院喇嘛对贫苦百姓的横征暴敛屡禁不止,各种空头赋税(人亡地空也要纳税)和预征税款(提前征收)的情况屡见不鲜。藏民百姓不堪赋税重压,纷纷逃亡。
但是总体上讲,元明清时期中央对西藏财政的治理措施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加强了汉藏联系,促进了西藏的经济发展。
财政补助,减征免征和开放对外贸易等一系列特殊财政制度并行,减轻西藏人民经济负担,一改西藏落后面貌
元明清政府为管理西藏财政,改善西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面貌,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
- 财政补助
为了解决西藏地区的落后现状,当时的政府直接从中央财政的钱粮库中,以赠送、赏赐的方式补助西藏地方政府钱粮绢帛等。西藏人民对此十分满意,多有当地官员进京朝贡谢恩,络绎不绝。
- 减征免征
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历来赋税苛重,劳役繁多,以致广大藏民百姓因交不起赋税和受不了繁重的劳役而弃田弃牧,流亡他乡。为了使西藏农牧民能有休养生息的机会,稳定西藏社会,元明清政府在某些时期曾采取过减征免征措施。
明朝洪武年间,朝廷规定西藏除征收马赋外,免除其他一切杂赋;清乾隆六十年,朝廷下令对西藏免征一年钱粮,同时免征前后藏居民旧欠钱粮折合银四万余两,以缓解藏民的赋税压力。
清王朝在《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中明确规定:寺院喇嘛的收入与开支由驻藏大臣进行审核,以更好地监督西藏地方经济财政状况。
清王朝一直把西藏的财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仅有力地控制了西藏的地方经济,也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的统治,为西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 限制滥用“乌拉”劳役
“乌拉”是一种强制性的无偿劳役,是一种力役之征。西藏大小官员、贵族和寺院大喇嘛的一切公私事务,无不差用乌拉。贫苦藏民稍不听从,轻则鞭打,重则酷刑,这是造成西藏百姓大量逃亡和死亡的原因之一。
元明时期,对派用乌拉的范围越来越大,名目繁多。清朝中期驻藏大臣发现这种情况后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公事才能使用乌拉,喇嘛、番目等私人往来不得使用“乌拉”。这项规定实施后,广大贫苦藏民的无偿劳役有所减轻,不少逃亡藏民返回原地,从事耕种和放牧。
- 设置驿站及建立地方正规货币
西藏历史上没有自己的货币,直到清乾隆年间才统一了西藏的货币,结束了长期以来外人造币的历史。同时也减少了大量白银的外流,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对藏汉经济共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 开放对外贸易
清朝时期,为了改善西藏地区落后的经济发展面貌,中央政府批准西藏地方发挥区位优势,在朝廷管理下与邻国开展对外开放贸易。
这一政策解决了西藏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部分需求,也增加了西藏地方的财政收入。大部分税收被用来供养西藏地区的寺庙,这样既可减少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财政补贴,又在客观上减轻了西藏人民对寺庙的经济负担。
结语
元明清三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各项政策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经济的发展,稳定了西藏社会。但毕竟是封建社会,当时的各项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封建局限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对西藏地区同样采取了一系列新时代的财政优惠和扶持政策,在全国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不仅建立了现代工业、交通通讯业,原有的农牧业、商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川藏线的建成,汉藏人民一家亲必将迈上新的台阶,血浓于水的骨肉情谊必将更加深厚,汉藏经济必将携手共进、欣欣向荣。
参考文献:
《明史》
《大清会典》
《元朝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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