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巴蜀大地,历史悠久,文脉绵长。从《蜀王本纪》到《华阳国志》,从《蜀梼杌》到《蜀鉴》,历代史家对巴蜀历史的记载与研究从未间断。为承继前贤研究、力求创新探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历时多年,编著而成《四川简史》,与常见的通史不同,本书将叙述重心放在历代四川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突出成就与特点,它采用专题研究的方式,打破时代的限制,将一个历史事件或一项主要成就的来龙去脉完整呈现,帮助读者快速把握重点与特点。
本书的时间跨度从远古一直延伸至2022年,地域范围则明确界定为今日四川(1997年重庆直辖后的新四川)。在叙述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的历史时,则沿用传统四川的地理范围。资料来源既有正史、方志、考古文物,也有近人研究成果和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扎实可靠。
我们将在公众号上陆续发布本书的精彩章节,带您穿越时空,系统了解四川这片土地的经济奇迹、文化高峰与社会变迁。欢迎您持续关注,并留言分享您心中的巴蜀印象。
《四川简史》
元明清时期(八)
改土归流与民族融合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亦称“改土设流”或“改土为流”等,是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 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历史上, 四川地区曾居住着藏族、羌族、苗族、瑶族、壮族、彝族等多个少数民族。明初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这些地区任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担任各级长官,称为“土司”。所设立的土司衙门,包括武官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和文官系统的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土司官职世袭,但要承担一定义务,如定期朝贡、服从征调、缴纳赋税等。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不断发生战乱。明朝政府在平定战乱后,把这些地区的土司撤换,派出可以随时调迁的“流官”进行统治,这种办法叫作“改土归流”。
明朝的改土归流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明朝历史上规模较大的改土归流,前后有过两次:一为永乐时(1413 年)平定贵州省思南、思州(今贵州省岑巩县)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另一为万历时(1601 年)平定四川播州(今贵州省遵义市)宣慰使之叛,分其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明政府在实行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之时,也推行土流兼治。“实际上, 明王朝在推行土流兼治的时候,就已经朝着改土归流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明朝虽然开始了改土归流,但仅限于个别地区,并没有普遍实施。到清朝,则逐渐推广改土归流,进而普遍实施改土归流。清朝的改土归流,贯穿康熙、雍正、乾隆等多个时期,甚至到清末依然还有改土归流的实例。其中,又以雍正朝的改土归流为最。雍正年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土归流,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改土归流。
康熙四年(1665 年)和康熙六年(1667 年),清政府先后在水西、乌撒改土归流。康熙三十一年(1692 年),东川也在“献土归流”的名义下废除了土司制,但习俗仍旧,改流并不彻底。在各土司之间,仍存在互相仇杀、争夺地盘、掳掠人口、拦劫商旅等情况。在平定三藩之乱后,西南的边防大计不可避免地提上了清王朝的议事日程,改土归流便很自然地成了一项紧迫任务。
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地居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交界处,在改土归流大策中自然首当其冲。雍正四年(1726 年),鄂尔泰奏请将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从四川划归云南,尽撤东川土司。雍正八年(1730 年),乌蒙、镇雄两地土司叛乱,清廷派重兵征剿,并在东川、乌蒙设府,在镇雄设州,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此时,乌蒙米贴土司禄永孝兼有四川马湖府磨坡长官司属地,于雍正六年(1728 年)袭杀清军将领,黄螂、雷坡等也纷起响应。于是,清世宗诏令四川建昌永宁官兵听鄂尔泰节制, 以便平定叛乱。清军从滇、黔分路入川,俘获雷坡土司杨明义。至此,清军在凉山地区掌握了主动权,扫除了改土归流的障碍。随后, 升建昌为宁远府, 以卫地置西昌县,改宁番卫为冕宁县,盐井卫为盐源县,并设会理州与越嵩厅。此外,在凉山东部,黄螂、雷坡也呈缴土司印信,由清廷改置为流官。不久,酉阳土司冉元龄因老病不能治事,二子互争袭职, 当地百姓又开列土官违法事实,具呈上控。清王朝乘此机会,派兵将冉元龄软禁。冉元龄迫于形势,自请改流。雍正十三年(1735 年),改酉阳为县。乾隆元年(1736 年)废县,设酉阳直隶州。
康熙二年(1663 年), 清政府在平定石泉(今北川羌族自治县)、茂州之上下五族爵寨时, 即置抚夷官一员。其后, 土官被革,“于是石泉有抚夷,无土官, 番民大小讼狱, 归县办理”。雍正七年(1729 年), 在川西天全改土归流,设知州一员,驻扎碉门。在巴塘和理塘,清政府以两地土官“原无世代头目承袭”为理由,规定此后“照流官例,如有事故,开缺题补”。在杂谷土司地区,清廷多方削弱土官势力,改其地为杂谷屯寨、乾堡屯寨、上孟董屯寨、下孟董屯寨和九子屯寨,均设屯守备。这种屯守备制度,实际上是改土归流的另一种形式。乾隆年间,清政府又借平定大、小金川土司叛乱的机会,将四川西北部的土司废除,改用流官。道光初,茂州土百户所辖各寨,或编入民户,或改为“里”,里设保长,这也属于局部改流的性质。
清朝的改土归流,包括四川、云南、贵州、湖南、广西、湖北诸省,涉及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民族,可谓情况复杂,改流不可能一蹴而就。雍正时,在某些具有重要军事意义的地区,改流做得比较彻底,但在另一些地区,仍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有的地方在名义上改了,而实际上未变,如黄螂土司早在雍正时就已追缴印信,但后来仍占地 360 余里,有土户 640 余家。有的地方还长期保持土流兼治局面,如九姓土司,“长官率纨绔子”。道光初, 四川总督仍旧奏请“户口地丁钱粮归长官司经理,其考试讼狱归泸州兼理”(《刑部陈公神道碑》)。据魏源《圣武记》卷七附录所记,雍正时大规模改土归流后, 四川保留的土司尚计有宜抚使三、安抚使二十一、长官使二十六。嘉庆、道光时期,改土归流虽然对四川的这些土司有所触动,但进展甚微;而川西北藏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已经是清末的事情了。
改土归流消除了土司割据的积弊,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有利于国家统一和边防建设。改土归流后,清政府结束了土司对边远地区的残暴统治与残酷压榨。清政府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兴办学校、实行科举等,促进了边远地区的社会发展,也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但是,直至清朝灭亡,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未完待续)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