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9月27日电(通讯员罗昌麟 乐吉昌)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钱财,诈骗手段亦是层出不穷,加之亲属助攻,更是令人防不胜防。近日,由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9月份,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戴某的儿子戴某甲商议合伙做民间借贷,邱某遂利用在清流县殡仪馆殡葬车驾驶员的身份,向戴某谎称殡仪馆内部员工可以投资入股清流县公墓项目,可由其代为办理入股、分红及最终退还股金事宜,并许诺每年分红为股金总额的40%。戴某信以为真,于2009年10月9日,将20万元交付邱某。同日,邱某将20万元存入被害人儿子戴某甲的银行账户中,充做他与戴某甲民间借贷业务的本金,后因出借资金未能收回,邱某无法兑现分红和归还本金,为了躲避债务,邱某离开清流到厦门务工,并更换了电话号码。邱某于2018年12月5日在厦门市海沧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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