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杰违规使用涉案单位车辆、公车私用问题。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和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经邹杰同意,先后2次使用涉案企业提供的车辆用于办案工作。2019年7月,邹杰先后4次使用办案用车用于个人私用。2020年5月,邹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海港区前道西村村委会主任王彦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5月18日至5月21日,秦皇岛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前往成都参加业务培训,王彦军主动要求随同前往成都游玩,出行的住宿费、餐费共计3744元由该公司承担。2018年春节期间,王彦军随该公司员工到杭州、上海等地旅游,出行费用共计4500元由该公司员工承担。2020年5月,王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定

保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翟建、彭旭东涉嫌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日前,保定市公安局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分局高桥派出所原所长翟建(正科级)、原副所长彭旭东(副科级)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建、彭旭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易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翟建、彭旭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其工作职责,对所办案件该管不管、听之任之,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该立不立,在白沟镇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原文安县环保局污控股股长杨建峰以权谋私违规收取辖区企业款物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杨建峰任文安县环保局污控股股长期间,利用审核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职务便利,违规收取辖区企业款物合计价值10.29万元。杨建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霸州市东段乡武装部干事曹建违规要求企业安装环保设备问题。2019年10月,曹建在担任东段乡崔家堡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接受两家环保企业请托,要求崔家堡村部分企业安装上述企业环保设备,收受企业好处费1.3万元。曹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田德全以帮助办理证照为由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田德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借助自己熟悉证照办理业务之机,在企业和群众向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时,以个人名义提供咨询、把关、组织材料等帮助,并在事后收受好处费、香烟等财物共计0.21万元。田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三河市公安局行宫东大街派出所党支部原书记辛军违规接受企业请托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辛军在担任行宫东大街派出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辖区内企业及个人在治安管理、消防检查、案件查处侦办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2.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辛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大城县应急管理局监察一队负责人刘世会违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问题。2018年2月,刘世会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店铺进行检查过程中,在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对两家销售烟花爆竹店铺分别处以1万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影响。刘世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唐山市纪委监委、保定检察、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