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下午,湖南省常德市备受关注的“一名大学生因抑郁症而刺死一名滴滴司机致其死亡”的案件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第二庭公开宣告,被告人杨百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看到这一消息,有些人对此表示怀疑:怎么在县法院审理此案?
经过审查了相关报告,该案由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由汉寿县法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 (二)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
1、一审刑事案件应放在哪里?在下面讨论几点。
《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该条只说: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召集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从这份声明来看,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开庭的地点,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地点”在哪里。
2、《刑事诉讼法》对二审地点有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下列案件:(一)被告,检察官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一审发现的事实和证据表示异议,可能会影响诉讼结果、定罪和量刑上诉案件; (二)对被告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议的案件; (4)其他应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审判的,应当审问被告,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意见。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上诉和抗议案件,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人民法院最初审判的地方。
本文讨论的是二审刑事案件,可以转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
3、在一审刑事案件中选择其他法院需要证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未指定一审法院的所在地,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在其他法院中担任法院,但这只是一个例外,需要证明。
有些借用法庭的情形,人们会怀疑司法不公。
例如,在王永明案中,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使用包头中级法院作为审判庭,辩护律师就会担心包头中院是不是在垂帘听审,是不是想把二审终审变成一审终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选择开庭地点时应选择本院法庭,这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接近,也是当事方最可预测的,既简单又明确,并符合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望。
法律不过柴米油盐,我是王学强,
解析生活热点事件,分享法律知识,让我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