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中国企业的长足发展,越来越多国有企业积极地“走出去”,派出各类管理和项目人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日渐成为国有企业、外派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结合新税法下的各项新规,尤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简要介绍与“走出去”相关的个税要点、规定,并以此为引,对相关企业如何做好境内外合规性管理、加强外派员工跨境税务风险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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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相关规定
依据普华永道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员工跨境流动形式的观察,其典型安排可总结为下图。
外派的中国员工因特定原因(公司工作安排)在某一段时间内(海外派遣期间)会在中国境外工作、居住,并取得相关收入;外派结束后,此类员工通常仍然会回到中国,并继续外派前的工作。中国个税一般仍然认为此类外派员工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在中国进行纳税申报。
1. 外派员工个税申报的时间节点
作为同时从境内、外取得收入的“有住所”个人,其主要申报时间节点可概括为下图。
①境内派出方支付或负担派出人员薪酬的,仍需在次月15日履行个税预扣缴义务。
②境内派出方未支付或负担薪酬而且境外中方机构未进行预扣的,则需要在次年2月28日前履行外派人员信息报送义务,包括:外派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③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 外派人员境外所得申报的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对申报地点作了如下要求:
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 境外所得的计税、境外税收抵免及相关征管要求
根据3号公告,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遵循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原则。3号公告也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时应采用“分国不分项抵免,超限未抵免部分分国结转”的基本准则。
境外所得及及其税收抵免的复杂程度高、涉及时间长,特别是涉及追溯抵免退税的情况,其相关流程的合规性、信息资料报送的实务要求等都将是“走出去”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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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国有企业管理外派员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关注的重点
根据普华永道对“走出去”企业在个税管理方面的观察,以下几个方面被广为关注。
1. 工资薪金收入境内外所得来源地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是确定境外收入所得及其可抵免税收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判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关键原则是劳务发生地原则。实务中,外派员工在接收国发放的收入能否直接判定为境外收入,其境外税收是否能够在中国直接进行抵免,可能还需要具体分析,甚至需要与中国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和商讨再作确定。
2. 境外所得来源地的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
中国个税的纳税年度是公历年度,当外派接收国的纳税年度与此不一致时,如何进行税收抵免一直是税改前的争议点和实操的难点之一。3号公告沿用以往对于境外所得和税收抵免政策的主要原则和征管方式,同时结合新税法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充细化和调整。根据3号公告,如果接收国的纳税年度涉及两个公历年度,按照其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所在的公历年度,确认其对应的中国纳税年度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例如,2019/2020英国纳税年度结束于2020年4月5日,落在公历年度2020年。该英国纳税年度境外所得对应的中国纳税年度则为2020年,以此为基础进行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和税收抵免。这种处理方法虽然相对简明,但可能需要外派企业和员工在外派开始、结束等年度特别关注其缴税和汇算清缴的安排,确保其境外税收抵免能在整个外派周期顺利完成。
3. 针对境外收入稽查补税风险分析
我们发现目前仍然有很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及外派员工对各自在中国负有的税务合规申报义务缺乏足够清晰的认识。
中国已于2018年9月1日开始正式采用共同申报准则(CRS)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交换金融账户信息,这为中国税务机关获取中国税务居民境外所得和资产等相关信息提供更为有效及透明的渠道。3号公告中也强调如果纳税人(外派中国员工)和扣缴义务人(中国派出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内容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因此“走出去”的国有企业及其相关员工应关注并充分理解当前税法政策下的有关合规要求,并及时完成相关申报、补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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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走出去”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建议
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能更好的开展外派工作,并降低外派员工个人所得税风险,我们概括以下几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本文转自公众号 " 普华永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后台,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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