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集贸市场是农牧民消费的主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巩固和丰富"红盾护农"成果,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以切实有效的举措,规范集贸市场秩序,确保集贸市场消费安全。
一、规范农牧区集贸市场经营行为,确保经营有序进行
针对农村牧区集贸市场经营设施不健全、地摊位多、临时摊位多的特点,及时对入市经营的经营户进行逐户造册登记,对规模大,相对固定的销售点发放营业执照,并要求他们亮照经营、合法经营。
二、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集贸市场内生熟肉类、糕点、饮料、调味品、小吃等摊点的安全监管。检查重点是否有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是否使用地沟油等,指导食品经营户进货时索证索票,减少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加强农村牧区集贸市场网格化动态巡查
赶集日期间,市场所执法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并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及时展开专项检查,通过“3·15”等宣传活动了解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交易动态,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或杜绝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行为,稳定交易秩序,做到公平、文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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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杨晓琴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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