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有网友微博发文称,他与女友在山东威海大水泊机场准备乘坐春秋航空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医,但其女朋友患有抑郁症,因服用药物副作用导致手抖,被拒绝登机。

随后,春秋航空也发布了情况说明,表示:

“鉴于工作人员多次安抚旅客,旅客情绪仍无法平复,基于安全因素,春秋航空劝退旅客,办理了机票全退手续。在旅客情绪比较激动、病情不明,没有专业医疗意见的情况下,出于对旅客本人健康和其他所有旅客飞行安全的考虑,谨慎地做出这一遗憾的决定。”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争论。争议点主要在于:

——航空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抑郁症)乘客登机?

其实纵观整个事件,胖乎律师觉得事件目前看下来,双方各执一词,并且当事乘客的说法与航司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偏差,很难定论是不是真的存在当事乘客认为的“被歧视”一说。

与其“站队”,我们不妨来分析几个法律问题——

1、航空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乘客登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对于【一些疾病患者】,其【健康状况】可能引起【自身安全】以及【其他旅客安全】隐患的,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承运。

从程序上来看,此次春秋航空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这项规定。

而问题在于,航空公司如何判断旅客的自身状况可能影响其他旅客的安全有没有具体的裁量标准呢?

——也就是此次春秋航空【拒载理由】的【合理性】问题。

而这一点,在事件双方的说明中,可谓各执一词:


  • 当事乘客的说法是:自己和女友在候机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叫去“询问”抑郁症情况,期间因为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导致女友情绪崩溃。于是该工作人员向机长和上级请示,认为乘客因为病情原因导致情绪激动,最后机长作出了拒绝登机的决定。

  • 而航司的说法则是:当时旅客情绪激动、病情不明,且没有专业医疗意见的情况下,出于飞行安全考虑,作出了拒绝登机的决定。

现场情况究竟如何,是什么原因导致旅客情绪崩溃?是【自身疾病病发】还是因为【不适当的问询态度】导致崩溃?

——这一点恐怕是区分航空公司以上述规则条款(《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拒载这一决定,究竟是不是合理的关键所在。

不管怎么说,关于这一点(拒载理由的合理性是不是充分),航空公司应当给出解释。

2、抛开事件本身:

2、抛开事件本身:

(1)航空公司无法定理由随意拒载旅客,如何维权?

如果航空公司随意拒载(没有上述我们说的法定事由),那么作为旅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向航空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即便是航空公司退了机票全款,也可以主张违约金等赔偿。

并且如果因为当事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一方人格权损害的,还可以依法主张精神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飞机上因为旅客健康状况引起的突发事件,航空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以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因为旅客自身原因,包括健康原因、其他故意、过失等原因,那么根据有关免责条款,航空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