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这则新闻,大家请收藏好......

广西桂林交警消息,10月15日,桂林市对城区范围内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路段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相关通告。

通告发布后,许多群众提出了各种疑问。为此,广西桂林交警部分进行了汇总、整理,就大家反映较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为什么不禁止厂家生产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而是禁止上路?

现行在市面上销售的绝大部分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准许生产、准许销售,此类车辆仅限于封闭的工厂厂区、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游乐场所等限定区域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应当按照安全标准作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对于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是不得上道路行驶。

残障人士出行需要使用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代步的,该怎么办?

残障人士出行确有需要的,可以使用机动轮椅车,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9号)之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轮椅车的注册登记后,可以上道路行驶

快递三轮车、环卫三轮车如何管理?

根据《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办法为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本办法施行以前,已购买的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环卫、快递物流、市政施工等行业在用的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因充分考虑群众反馈意见与民生诉求,实现“去增量、降存量”的立法目的,《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为环卫、快递物流、市政施工等特殊行业使用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了过渡期限,也进一步规范了车辆管理。

2020年2月1日后买的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可随意通行吗?

2020年2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按要求办理登记后(上牌)可以上道路行驶,并按原有三轮车的通行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已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仅限于封闭的工厂厂区、旅游风景区等限定区域使用。

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特种设备目录》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在封闭的工厂厂区、旅游风景区等限定区域使用。

怎样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可上牌?上牌流程是什么?

1、怎样的三轮车可以上牌:只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才能进行注册登记(上牌)。

2、上牌的流程:车主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到车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递交资料——查验机动车——审核受理——选号——缴费——领取牌证。

是否能将现有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先全部统一上牌,后加强管理?

上牌”是我国现行非机动车、机动车登记制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以及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办理登记后可以上道路行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均不能进行注册登记。

只有更完善的秩序,城市才能更好的发展。交警已经把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请打击仔细阅读,切不可违规!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五月的人字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