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文凯
指导老师/韩乐
一、案情回顾
近日,一则“员工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的新闻成为热搜。
2018年6月24日,赵某因在微信群里连续16天未签到,被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该事件先后经历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后,新疆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二、“微信群签到”这种考核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解读:公司自治是指公司治理主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安排公司治理机构,配置公司权力、义务和责任的活动。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自治的最主要的体现,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强制力是不会干预的,由公司意思自治决定。
因此,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公司可以自行制定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据此,“微信群签到”的治理制度并无不妥。
但是如果采取此种治理方式,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而该公司微信群签到并未采取此种法定程序,即使赵某之前在群里回复了收到,那也不能认定此方式为合法有效。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该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1. 程序合法
(1)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3)用人单位需要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为劳动者所知。
1. 内容合法合理
(1)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行业特殊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考量
1. 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
2. 结合职务的特殊性。认定损害结果的大小,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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