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公司未明确是否履行,还要遵守吗?

「法律解答」

倘若协议合法有效,公司没有书面表示放弃或其他表示劳动者无需履行的证据,劳动者应当遵守。

一、竞业限制签了字就是“紧箍咒”,离职不会自己掉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离职而失效,主要是因为立法者设置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即法律做起了用人单位的爸爸,避免用人单位变成傻子从而丢去了自己核心的竞争力。

故而,劳动者觉得离职就是“一刀两断”——工资结清、交接做完,跟前公司就两清了。

大错特错。

只要劳动者签过字,没有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或离职两年内,只要协议有效期没过,就还绑着束缚者劳动者的行为。

说得通俗点,公司没有义务在离职时主动提醒你“嘿,你还得守约哦”。你不问,人家就不说;你不守,人家就告你。

二、公司想放你走,一般要“明说”,不能“暗示”

有人说:“那我离职后公司一直没给我打补偿金,这不就等于默认不用守了吗?”

真不一定。(具体可参考,《》)

说得通俗点,公司不付钱,你可以去要钱,但你不能擅自认为“他不给钱就是不要我守了”——这是两码事。

只有一种情况算数:公司明确告知你:“不用遵守了”。邮件、书面通知、离职协议里写一条,都算。

故而,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最好了解清楚每个地方的裁判规则,避免自己吃了哑巴亏。

三、老实守约了,钱就该你拿

反过来想,如果你真的老老实实没去竞争对手那儿,也没接到公司任何“解除”通知,那你就有权要钱。

这笔补偿不是公司施舍,是你应得的,即便竞业限制协议里没有写,你也可以要,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来保护你的生存权,即法律保障你在遵守的期间内有口饭吃。

即便你有本事,自己能吃上满汉全席,公司还是得给这钱,除非你违约。

四、要不要离职当天多问一句,取决于你自己

离职前要想好,公司万一要求你履行,你该怎么办,竞业协议写了什么,即自己能要到什么,去跟公司谈。

如上所述,即便没写补偿是多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并告知公司,一旦履行了,公司要提前解除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 三个月不付补偿,你有权要求解除。

以上就是你的谈判筹码。

最后,请求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适用普通时效一年,一定要抓紧去要,不然就有可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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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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