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特效药,

不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

专门诈骗老年妇女,

靖西一“药神团伙”流窜作案,

最终覆灭,主犯被判刑。

(资料图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和韦某、李某(已判刑)等人经共谋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从钦州市到靖西市新靖镇实施诈骗。

2017年5月17日9时许,由被告人罗某扮演卖药人,韦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环球农贸市场对过往的75岁被害人黄某以有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骗取黄某9100多元。

同年5月22日9时许,由被告人罗某扮演卖药人,韦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新靖镇灵泉街灵泉桥头对过往的73岁被害人梁某以有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骗取梁某7160元。

到案后,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两起诈骗事实。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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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两起,数额为16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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