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裁判文书】 (2020)闽03行赔终14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重大权益,在认定时,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而不能一律认定违法建筑。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