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美丽宜居盐亭建设成果,加大耕地林地保护力度,有效遏制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规范我县城乡殡葬行为作如下通告。

一.

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二.

规范整治原则

属地管理、分类施策;

从严整治、常规治理,依法全面整治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

三.

重点整治区域

一区一线两地两岸

县城规划区:东至西佛山、凤凰大道、西陵大道,南至成德南高速,西临高山森林公园、两河镇坭堡村、西侧过境公路处,北至万安收费站、绵西高速公路,包括北城片区、指南片区、经济开发区

一线:公路主干线和规划区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

两地:耕地、林地

两岸:水库河流两岸和水源保护区

四.

整治办法

(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对违法建造活人墓的,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限期自行平毁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的,由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乡镇依法处罚。

(二)

严厉打击私自买卖墓地、建造坟墓行为;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社区)村(居)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三)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将遗体火化。逾期拒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将遗体强行火化,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可并处罚款。

(四)

涉及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村(居)干部的活人墓应拆未拆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触犯土地、林业等法律的,将依法处罚。

(六)

广大群众因丧葬需要,可在常青公墓或按殡葬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安葬点,不得随意乱建坟墓,违法侵占耕地林地。

五.

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六.

监督、举报办法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对各乡镇(街道)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部门电话:

盐亭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股

电话:0816-7220722

盐亭县殡葬管理所

电话:0816-7398900

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816-7222858

来源:盐亭发布

亲,最近你是不是找不到我了?!由于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不再按时序展现。如果你不和我们互动,以后就有可能再也收不到我们的推送了,所以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阅读完毕点一下“在看”以及星标公众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