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受到法律保护,市民应当自觉配合执法,任何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妨害公务案判决生效,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0年6月1日9时,在某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公安民警对被告人范某依法传唤,被告人范某拒不配合,并用戴在手上的手铐击打民警,造成执法民警额部皮肤裂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拘役四个月,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检察官温馨提醒:尊重执法权威,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又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客观需求。(宋成刚 李相媚)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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