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书乔带领4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等13人及其各自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谋取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在建筑拆迁领域、非法放贷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指控效果,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利用庭前会议,就案件证据、法律程序问题与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为顺利开庭奠定了基础。庭审前,专案组在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书乔的悉心指导下积极准备出庭预案,全面准备好出庭公诉的各项工作。
庭审开始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有异议的被告人进行针对性的讯问,公诉团队围绕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情况、违法犯罪事实、财产情况进行举证,并接受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对众多证据进行分类出示,有效证明了指控的犯罪事实。该案仅有的两名未认罪认罚被告人胡某某、匡某某也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本次庭审历时5个小时,1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为常态。按照最高检“是黑恶的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都不凑数”、“打伞破网”具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蔡甸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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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注明出处 编审:孙克亮 来源:蔡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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