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记者王颖报道:近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付浩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判处被告人付浩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浩当庭表示服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浩先后在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天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天全县城厢派出所工作任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以贾易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对该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包庇或者放纵,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情节严重;被告人付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