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何建华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但其至今未能履行,未申报财产。

执行案:(2020)湘0103执5798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何建华

性别:男

年龄:65

住址:南县三仙湖镇蔬菜队第二组

身份证号:432322********0496

立案时间:2020-11-03

执行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长沙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本金8936.57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731-85890308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