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12月23日获准保释,对此,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23日晚在脸书发文表示,黎智英潜逃的机会极高,质疑“法官又错了”,梁振英反问:“如果他(黎智英)逃离香港,决定准许保释的法官要负责吗?”
梁振英表示,他认为黎智英潜逃的机会极高,因为只有离开香港,他才可以继续在“国际战线”攻击中国。
梁振英反问:“如果他逃离香港,决定准许保释的法官要负责吗?”
他在贴文中提到,日前被控暴动罪及袭警罪的中五学生曾志健缺席法庭聆讯,并明言展开逃亡,是众多弃保潜逃案件的新例。他认为,此事说明法官不断错判被告人潜逃的动机和概率,但犯这样明显和低级错误的法官竟然可以不需承担任何后果。
梁振英说,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等人潜逃前的谎言和潜逃后的大言不惭,所有法官都要引以为戒。
港媒此前报道称,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诈罪与违反香港国安法,他在两案均被拒保释。黎智英23日就两案一同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处理,最终批准黎智英合共1000万港元保释,此外,黎智英也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亦不得离开住所,每周须到警署报到3次。黎智英还需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包括电视、网上社交媒体,以及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香港“东网”报道称,政界人士24日表示香港高等法院的决定令人感到惊讶,认为等同“给机会黎智英走佬(逃跑)”,促请律政司应尽快就保释上诉。
另外,“橙新闻”报道称,有团体24日到场黎智英寓所外抗议,他们对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释感到震惊,呼吁市民配合警方,以“全民天眼”监察黎智英一举一动,防止其潜逃。
另据观察者网,12月23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的乱港头目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在多名乱港分子弃保潜逃之际,法官这一决定,令香港不少政界及法律届人士哗然。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质问:“若黎智英逃离香港,法官要负责吗?”有法律学者表示,若律政司就保释决定上诉终院失败,特区政府应考虑将黎智英移送内地审理。
“法官又错了”
梁振英23日晚在脸书(Facebook)发文,直指:“法官又错了!”他以日前宣布“流亡”的袭警暴徒曾志健为例,指出这说明法官不断错判被告人潜逃的动机和概率,但犯了这样明显和低级错误的法官,竟然可以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
梁振英认为,黎智英潜逃的机会极高,他质问道:“如果他(黎智英)逃离香港,决定准许保释的法官要负责吗?许智峰等人潜逃前的谎言和潜逃后的大言不惭,所有法官都要引以为戒。”
黎智英因涉及2019年至2020年的多次未经批准集结,被指控6项罪名;此外,今年8月,黎智英与其2名儿子及壹传媒高层等共10人,分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欺诈等罪,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但在上述案件中,他皆获准保释。
直至今年12月2日,黎智英向警方报到时被落案控告欺诈罪。负责审理案件的总裁判官苏惠德为国安法指定法官,他12月3日拒绝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黎智英被押送收押所。
12月11日,黎智英再被加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苏惠德12日以黎智英有机会在保释期间再犯案为由,拒绝其保释申请,并下令将他还押至明年4月16日,与欺诈案同日再讯。
不死心的黎智英其后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同样是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李运腾,12月23日以保释金1000万港元以及多项保释条件,批准黎智英保释。
梁振英23日指出,黎智英的3名人事担保人,分别是荣休主教陈日君、律师何俊仁以及香港浸会大学客席教授吴明德,“这三人和黎智英是什么政治关系?国家安全案件可以接受这些人提供担保吗?”
江乐士:律政司就保释申请上诉终院“史无前例”
“修例风波”以来,不断有被控罪的乱港分子弃保潜逃。11月底,被控刑事毁坏等罪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打着“公务外访”的旗号出逃丹麦;12月22日,被控袭警及暴动罪的曾志健因缺席聆讯,被法院发出拘捕令,他其后宣布正在“流亡”。
尽管黎智英此次的保释条件远比之前严格,但法律界人士仍然质疑其中的漏洞。
江乐士 图源:东网
“东网”24日援引香港特区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的话说,黎智英多案缠身,其涉嫌的违反国安法、串谋欺诈等,一旦定罪或会被判重刑,相信他不会希望自己在监狱度过余生。江乐士认为,即使黎智英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被软禁在家,但以其财产、权力、人脉,一旦他选择潜逃也能找到可行方法。
江乐士指出,法官开出黎智英每周3次去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存在漏洞,应该下令其每天报到,质疑黎智英为何不用戴上内置GPS功能的电子脚镣。
眼下,香港律政司已表态将就黎智英保释一事上诉至终审法院。江乐士表示,律政司就保释申请上诉至终院史无前例,但他也指出,律政司在上诉时,必须证明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或涉及实质及严重的不公平情况。他坦言,这绝非易事。
黎智英的保释条件还包括不得受访及使用社交媒体,23日,他的推特(Twitter)账号已经停用,过往内容也被清空,有关页面显示“此账号不存在”。
黎智英推特账号已停用
对于上述保释条件,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认为同样存在漏洞,因为黎智英本身就拥有媒体,他大可不用署名的方式将自己的意见刊登到网络或报纸,让他可以继续和外国势力联系,重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机会甚高。此外,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对黎智英而言也是“九牛一毛”。
法律界人士:若黎智英潜逃,法官必须问责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24日报道,全国港澳硏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接受访问时狠批,对法庭的裁决感到匪夷所思和十分失望,更慨叹“唔知依家高院啲法官做紧咩?(不知道现在高院的法官在干什么)”
傅健慈 图源:大公文汇全媒体
傅健慈接受橙新闻访问时直指法官犯了原则性错误。他指出,黎智英是在保释期间,涉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捕,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有关保释规定,便足以拒绝让他保释。加上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2条的有关保释条文,法官已不应批准黎智英保释。若他最后真的潜逃,有关法官必须问责。
傅健慈说,黎智英保释条件众多,说明法官心底也知道他的潜逃和再犯风险有多高。傅健慈赞扬律政司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不过,若律政司上诉失败,傅健慈建议特区政府考虑引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和第66条,将黎智英移送内地审理。
观察者网注: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根据香港特区《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第9G条,法庭如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会有下列行为:(a)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或(b)在保释期间犯罪;或(c)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则无须准予被控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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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在身的“乱港四人帮”之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本月先后被控欺诈罪及违反香港国安法,是全港首名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人士。据香港“东网”12月24日报道称,他就两案申请保释在23日竟被批准,引起全城哗然。
黎智英被保释(香港“东网”图)
报道指出,黎智英本月两度提堂时,均被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保释,须还押惩教署看管,但他23日一并就两案申请保释时,获香港国安法指定原讼庭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外出。
黎智英被保释(联合早报图)
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条件包括现金1000万港元,另需3名人事担保,各10万港元。黎智英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前往法庭应讯外,亦不得离开住所,每周须到警署报到3次。此外,他还须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可被视为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为的行动,包括不得会见外国官员、不得接受电视、电台或网上采访、不得在纸本或网上发布贴文、评论和讯息。
23日,黎智英的社交媒体推特账号已经停用,并显示“此账号已不存在”。
18日,身穿还押犯囚衣的黎智英(香港“东网”图)
报道指出,虽然香港律政司代表在法庭上表示,将在7日内就保释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要求法庭继续还押黎智英等候上诉,但法官称自己没有权限作出这个决定,故拒绝律政司申请。黎智英23日中午获准保释时,向法庭内的人士说“Merry Christmas(圣诞快乐)”。晚上近11时,黎智英手持俗称“包头”的囚犯财物在两名律师陪同下,步出法院羁留室,他向在场守候的媒体挥手,并用英文讲圣诞快乐,之后上车离开。
对于黎智英的保释,有法律界及政界人士均指出,黎智英身为香港国安法重罪疑犯,获准保释是匪夷所思,再次反映有案在身的乱港分子,亦可逍遥自在回家度圣诞,更担心有人仿效近日的乱港分子纷纷弃保,潜逃风险大增。
江乐士(香港“东网”图)
江乐士认为,法官开出黎智英每星期3次到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有漏洞,根据潜逃风险,理应下令他每日到警署报到。江乐士又引用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获保释时,规定需戴上内置GPS功能的电子脚镣作例,质疑黎智英为何不用。
龚静仪(香港“东网”图)
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则认为,黎智英拥有媒体报章,他大可以用匿名方式将自己意见刊载在网上及报纸上,可继续与外国势力联系,重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可能性很大,会影响香港甚至整个中国的国家安全。
龚静仪还指出,虽然法庭明文规定黎智英除了警署或法庭外不得离开寓所,但质疑他是否会如此自律,因此需要靠警方和各大媒体协助在他的寓所外监察其一举一动。龚静仪还认为,1000万港元保释金对黎智英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不一定能阻止他弃保潜逃。
黎智英获准交千万港元保释 学者炮轰:裁决匪夷所思
据香港“东网”12月23日报道,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的消息传出后,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今日(23日)直指上诉庭匪夷所思,他表示,按香港法治明文规定,黎智英早前在保释期间涉嫌犯罪被捕,理应不准保释,他们称裁决令市民对法治感到失望,要求律政司上诉,不能让黎“着草”或寻求所谓的政治庇护,逃避法律制裁。
黎智英12月23日获准保释(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报道称,对于黎智英获准保释,傅健慈狠批,对上诉庭的裁决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傅健慈解释,黎智英本已有非常高的潜逃风险,加上其身负欺诈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数宗重罪在身,而且黎智英亦在保释期间,因涉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捕,傅健慈直斥,单是基于这个原因,根据香港法律已是明文规定不准疑犯保释,他促请律政司就裁决提出上诉,以彰显法律公义。
傅健慈称,近日已有多名“反修例”示威者弃保潜逃,即使黎智英现在要提交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但“依家连细路仔(指被爆料已潜逃的中五男生曾志健)都走到,咁肥佬黎有财有势点会走唔到”。
“目前黎智英每周只需3日到警署报到,意即还有4日可以有机会‘着草走佬’(指逃跑)”,傅健慈炮轰根本不应批准保释。他表示,裁决再次令市民对香港司法感到失望,若黎智英最终真的潜逃,只会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把关不力。他认为,司法机构必须正视申请保释的问题,并堵塞漏洞、完善及统一保释的标准,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此外,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不少市民对黎智英获保释感到愤怒,其中有人认为是没天理,称触犯香港国安法属严重罪行,黎智英涉犯多罪,她质疑现时让他保释是太宽松,担心先例一开,日后会否有同类事情发生。
另据香港“星岛网”报道,律政司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表示意欲就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条例指明上诉法庭或原讼法庭可就决定作出后7日内提出的申请,作出命令,规定在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仍在待决期间,将黎智英羁留。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在两案中均被拒保释,还押于赤柱监狱。黎智英今日早被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一并就两案申请保释。23日下午,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外出。
“东网”称,黎智英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3名人事担保各10万元、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他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另外,黎智英还需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包括电视、网上社交媒体,以及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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