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对皇族惩处力度的同时,唐高宗加强了对皇族的仕宦限制。
在高宗朝,皇族最多只是担任州牧刺史,少有在中央为官的,基本上都远离中央权力中心。他们只是国家的普通官员,并无任何优待、眷顾。而且,即使皇族为一州刺史,也常受长史制约。如曹王明,高宗时为苏州刺史,孔祯为苏州长史,对于曹王明的“不循法度”,孔祯经常进谏规劝,曹王明则以天子之弟自居:“寡人天子之弟,岂失于为王哉!”对此,孔祯的回答是:“恩宠不可恃,大王不奉行国命,恐今日之荣位,非大王所保,独不见淮南之事乎?”不仅如此曹王明左右“有侵暴下人者”,孔祯并未顾忌曹王明,直接将其“捕而杖杀之”。
在高宗的严格要求下,一些李唐皇族也很知趣,舒王元名就常常教育其子豫章王宜等曰:“藩王所乏者,不虑无钱财官职,但勉行善事,忠孝持身,此吾志也。”
固然,高宗加强对皇族的监督管制,有助于建立比较清廉的吏治。但是,也因此降低了皇族在政治上的地位和社会上的声望。当然,地位降低得最明显得还是高宗的叔父和兄弟。《旧唐书》卷八四《郝处俊传》载:“(郝处俊)再转滕王友,耻为王官,遂弃官归耕。久之,召拜太子司议郎。”根据《职官志》,亲王友为从五品下阶,太子司议郎为正六品上。郝处俊宁可放弃从五品的亲王友而归耕田园,又在归隐多年后任正六品的太子司议郎,由此可见高宗朝王府官地位的沦落。随着皇族地位的降低,一些国家官员对皇族也开始不屑一顾,如御史大夫韦思谦,“每见王公,未尝行拜礼”,他的理由是“雕鹗鹰鹯,岂众禽之偶,奈何设拜以狎之?”
高祖、太宗诸子在高宗朝基本上都是担任地方长官,只有李元景、李元礼、李恪三人曾担任三公。不过,唐代的三公只是外示尊崇,实际并无实权。而且,这三人中,李元景和李恪均于永徽四年因房遗爱谋反案被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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