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出轨男家长#,这个女教师为啥没被开除?不得不说,这事儿在网络上闹大了,很多网友当成笑话,调侃道:从父亲角度出发:父爱如山!这父亲为了孩子的学习,也是够拼的。从老师角度出发:辅导完孩子还得辅导家长,也够辛苦!从孩子角度出发:有了这样的老师,一定会无微不至的认真辅导的。

说实话从两个家庭、孩子、以及教育系统来说,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事儿,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人民的名义》陈清泉“学外语”的事儿。

先不说,补课的事儿是不是违反有关规定,就说这名在编的女老师如此作风,为何只是受到一个处分,没有被开除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可以看到,如果是像陈清泉这样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此生活作风,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开除党籍,对应的政务处分就是开除公职。而且,从一些教育片可以看到,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有问题,必然其他方面也出问题了。

第二,话题中,一名老师,事业编干部。在非工作时间,校外补课,与学生家长长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种情况,确实无明确的依据说必须开除。

《教师法》中开除公职有以下几点: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教师的行为一定是违反了师德要求的有关规定,虽主管部门没有权利开除,但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分,或者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第三,如果老师跟学生那就不一样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还要坐牢。但是成年人家长,跟其职业无关,从法律角度,就跟普通人婚内出轨了没什么区别。

这事她的学校都不知道,对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影响,当然,曝光了就有影响了,所以才会处分。

最后,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他这样违背教师职业准则,不违法但违规了,最起码应该把他从教育一线撤离,不能再担任教师。

哪个家长愿意让这样的老师教育孩子,教师岗位不同于其他,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师德是首位的,不毁孩子未来的三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