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齿!事发郑州一公寓!马某乙猥亵醉酒男子,趁被害人王某某醉酒之际,脱掉王某某的衣服,搂抱和抚摸王某某的身体等不齿行为,且经检测,马某乙艾滋病为阳性,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起诉...

01郑州一公寓王某某惨遭猥亵

马某乙被逮捕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31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马某乙,男,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余庄村委小马某甲,现住郑州市二七区**街**房**号楼**单元**楼**,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于2020年7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犯罪,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2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逮捕

马某乙犯案经过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某乙趁被害人王某某醉酒之际,进入王某某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王府坟村某某公寓5号楼404房间,脱掉王某某的衣服,搂抱和抚摸王某某的身体,为王某某口交,强行用手指和阴茎插入被害人王某某的肛门。第二天凌晨6时许,被告人马某乙离开王某某的房间。经检测,被告人马某乙艾滋病为阳性。

马某乙被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乙趁被害人醉酒之际,非法进入被害人房间,强行猥亵被害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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