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被农民看成自己的命根子,毕竟,相比于经济收入较少的农民而言,城市的商品房,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仍旧遥不可及。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就是最好的保障。
但是,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宅基地私自扩建、多建的情况确实存在。而对此,国家采取了宅基地的“节约化”使用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总量并不大。
其实,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的根本所在,虽然宅基地的“节约化”使用政策很对,但是在合法范围内,农民的宅基地更应得到保护,如果以节约土地为名,大面积退宅还耕,农民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第一,宅基地“有偿退出”为何吃瘪?
导致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吃瘪的原因,离不开以下这些因素。
首先,基于土地性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太低。一般情况下,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时,享受的是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福利。而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只是将宅基地转变为了集体建设用地,并未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一步。因此,基于土地性质,农民退出宅基地所获得的补偿,要远低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金额,从而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相比于资产而言,宅基地的保障作用更为明显。虽然宅基地在面临拆迁时,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这也是宅基地作为“不动产”的原因。但是相对于资产而言,宅基地的保障性作用更为明显。为何这样说?这不仅是因为农民进城失败后,宅基地可以作为其退路,让其能“进可攻、退可守”。而且,农村的“分离居住”模式,更能有效阻断疫情的传播。
除此之外,宅基地改革,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居住保障为代价。参考之前山东大面积推行的合村并镇,虽然确实整合出了大量的宅基地,同时也能保障部分宅基地“退宅还耕”。但是,拆迁补偿和回迁花费之间的巨大差额,则需要农民自掏腰包,同时安置房的建成时间也是个问题。因此,宅基地改革,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居住保障为代价,而应先谈保障、再谈退出。
第二,政策直指村庄改革,不只退宅还耕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宅基地的“节约化”使用,自然资源部在此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在上述《通知》中,国家要求要根据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的规划编制。其中,对建设需求量大的集聚提升类村庄,要加快编制,同时对于拆迁撤并类村庄不进行单独编制,以免造成盲目的大拆大建。与此同时,国家要求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由此可见,国家对村庄改革采取的措施,不只停留于退宅还耕,而是更多地集中于对不同类村庄,采取不同的且符合当地需要的规划。其中,对集聚提升类村庄的加快编制和规划,有利于便民设施的建设,对拆迁撤并类村庄的重视,也能避免因大拆大建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自然地理格局的尊重,也会让农民熟识的农村,不会就此消失。
第三,面对接下来的村庄改革,农民该注意什么?
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国家会继续加大村庄改革的力度,而面对接下来的村庄改革,农民最需要注意以下2点。
首先,慎重处理“一户多宅”。虽然因继承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合法,但毕竟口说无凭,为了避免造成损失,建议农民一定要慎重处理“一户多宅”。可以通过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归属人变更手续或将多出的宅基地划拨到家人名下的方式,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宅基地。
其次,对农房进行及时修缮。按照现在的法规要求,宅基地上的房屋若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其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同步灭失。因此,对于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民而言,一定要对农房进行及时修缮,从而保住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而在接下来的村庄改革中,享受到应得的补偿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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