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吴欢欢)枪支是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昨天,吴江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被告人私自制造打鸟用的气枪而受到法律追究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曹某是一名龙虾养殖户。因为养殖过程中来偷食龙虾的水鸟较多,他就想到用气枪来驱赶水鸟。气枪没有地方可以购买,他突发奇想,打算自己动手造一支。于是,他在网上购买了相关零配件制作了一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驱鸟气枪。邻居看到他拿着自制的气枪驱赶水鸟煞是威风,就央求他再制作一支。曹某一口答应,轻车熟路又私造了一支气枪。
这两支气枪射程达十几米。后经鉴定,枪口比动能已达到“枪支”的认定标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由于曹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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