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张志超曾被认定为校园性侵杀人案凶手,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

 入狱15年无罪释放,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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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15年无罪释放,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