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叫“暂住证”,现在都叫“居住证”,虽然只是“暂和居”一字之差,但含义却截然不同,新“居住证”更多的是赋予外地居民跟本地市民更多同等的待遇。
如果候鸟纯粹是来海南过个冬,度个假个把月就回去的,我认为是没有必要办,而且也办不了,按“居住证”办理规定,实际居住半年后才能到管辖的派出所领证。
之所以候鸟涉及到办“居住证”的问题,我想更多的原因是候鸟需要在海南当地办一些涉及到他家庭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务类的事情,而且候鸟必须要实际居住海南半年以上才行,待了半年以上,那就不叫“候鸟”了。
说到海南办“居住证”,我是一肚子的气,我在海南待了近7年时间,当时为了孩子读书,办居住证的时候,派出所办证窗口跑了四五趟,还需要房东亲自拿着房本到窗口,这点跟内地没法比,我在宁波呆了近10年,办“居住证”都是居委会的人晚上自动找上门帮我办。海南我租房住几年,经历许多房东,都不愿配合租客办这个“居住证”,因为房东怕租客拿这个“居住证”去办贷款什么的,会影响到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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