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快讯

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出具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出具意见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现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以外项目)》申请表格作出调整(详见附件),相关业务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需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对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出具的书面意见。

二、请各有关镇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镇(街道)实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出具意见的工作,切实做好指导。

业务指导咨询部门: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服务科

业务指导咨询电话:0532-82209021、82209023

附件: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项目)》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以外项目)

3.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1日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3.可填好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4.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5.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6.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7.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8.如申请项目为涉密项目,请在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以声明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9.若有疑问,请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3.可填好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4.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5.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6.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7.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8.如申请项目为涉密项目,请在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以声明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9.若有疑问,请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来源:胶州行政服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