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次年农历二月初二期间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其他时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20日,六道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精准巡逻时,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鞭炮声,民警迅速赶到安东老街附近,发现一家新开业的店铺门前满是鞭炮燃放后的碎纸屑,店主正准备点燃地上放着的大盒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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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得知,当天该商铺开业,店主孙某为了热闹拿来鞭炮礼花出来燃放,刚点燃一串鞭炮就被及时赶来的民警制止了。面对民警,孙某起初还有些不解:“我一会儿都给收拾干净,就放这些。”
民警将店主孙某及未燃放的礼花一同带回派出所后,向其详细说明,根据《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次年农历二月初二期间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其他时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经民警教育,店主孙某承认其燃放烟花爆竹已违规的事实,民警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治安处罚200元。
来源 鸭绿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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