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之声记者 李录宾

温州平阳一处涉水违建多年未处置引发村民质疑。记者调查发现,多部门介入却难以查处,监管乏力的局面能否改变?

涉水违建多年未处置

群众反映的违法建筑位于平阳县万全镇新渎村,是一处七间五层的楼房,为新渎村原村书记余朝华、村主任姜明杰等人建造使用。记者在现场留意到,这处楼房的建设除了占用村集体土地,还占用了部分河道用地。村民余锡郎说:

这个违建建在河上的,他两个人一个书记一个村长当时说给村里理河坎,后来给自己盖房子了。

记者从平阳县水利局查阅档案得知,2004年5月,新渎村委会曾以解决住房困难户为由向平阳县水利局打报告,申请批准填平部分河道建设房屋,报告上交后没了下文。

平阳县水利局审批同意河道理坎的文件

同年11月,新渎村委会更换理由,以“河道理坎”的名义获得平阳县水利局审批70.29平方米河道用地。平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教导员蔡嘉靖说:

蔡嘉靖:是04年11月审批的,批掉当时是以新渎村村委会名义申报的占用河道的审批。

记者:申报作什么?

蔡嘉靖:河道驳坎,就是把河道护岸做起来。

以做河道护岸进行审批,最终河道护岸没有做,却偷梁换柱建了房,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审批要求不符。新渎村村民对此进行了持续不断的举报。2019年11月,平阳县水利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这处房屋实际占用的河道也已经超出了审批面积。平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教导员蔡嘉靖说:

我们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初步断定存在占用水域的一个情况,就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水域占用情况进行测量,比对出来多侵占河道面积是21.84平方。

蔡嘉靖告诉记者,涉水行政管理的相关职权在2017年已划归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他们于2019年11月将侵占河道建设的事函告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蔡嘉靖:2017年,县里有一个行政职权处罚权移交的规定,我们已经移交到综合执法局。

记者: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

蔡嘉靖:执法局那边。

记者:移交行政执法局之后,到目前为止,行政执法局有无回复,这个事调查处理怎么样?

蔡嘉靖:我们也一直在对接跟进,最终可能处置决定还没出来。

记者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他们在2019年11月接收了平阳县水利局的移交线索,去年9月对这处涉水违建进行立案。但直到记者采访时的今年1月底,他们还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金扬照表示,涉水违建的处理很专业,需要水利部门拿出意见。

由于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一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这个采取补救措施跟消除影响是非常专业的问题,我们也是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专业的角度,我们又向主管部门水利部门多次对接,请他们出具更专业的意见。

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这处违建不仅侵占河道,还存在建房无用地手续问题。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材料称,这处七间五层楼房并无审批手续。

根据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记者从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去年7月,他们介入这起违建的查处,至今尚未立案。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利群的解释是,是否立案,关键要弄清楚这处土地是不是宅基地。

我们农业农村的职能农村的宅基地违建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如果是在农村的耕地上或者基本农田上的违建不属于我们农业农村局(管理)。我们真的要对它立案,肯定要一个书面的证据。

虽然同在一个县,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在这半年时间里却没有与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摸清违法用地的性质,自然也就无法开展立案查处。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利群说:

记者:它这块地是不是占的宅基地?

王利群:现在我没有办法直接回答,这个跟资规部门还要对接。

记者:就这么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是不是宅基地到现在都没搞清楚吗?

王利群:这个我们也不需要推卸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要我们自己执法人员去核实。如果确认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肯定会有下一步的执法动作。

属地政府对于查处违建同样负有法定职权。万全镇城镇办副主任苏兴表示,待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镇政府将依法处置。

执法权我们是没有的。肯定是由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最终我们镇里还是根据执法部门出具的意见进行执行。

多部门介入却难以查处,监管乏力的局面能否改变?浙江之声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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