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给人们生活带了便捷,坐在家里一点手机,热热的饭菜不久便送上门来,全国各地琳琅满目的商品,可以足不出户,坐在家里随意点秋香,方便,确实方便,就连交友了可以享受快餐式的方式,快速拉近距离,瞬间就能迸发出爱的火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你带来方便及更多好处的同时,使用不当也会给你带来伤害,当然不是说信息网络本身有问题,关键在于使用者,用作非法目的,给人们带来的伤害也是快捷的。细数诸多而网上交友不慎而引发的被骗财骗色等重大刑事案件,无不在警示人们,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上面驻着形形色色的你和我,有的人在用心和你交流,也是的人怀揣不同目的与你交往,因此,网上交友时,更应该瞪大眼睛,明辨是非,切莫因交友不慎将自己送入万恶不复之境地。以下讲述的刑法故事,也是因网上交友而引发的性侵案件,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故事,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刘某在下班的路上,看见正坐在一户人家房前玩手机的漂亮姑娘,当时就想认识她,于是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功能搜索附近的女孩并加为好友,不久便收到对方同意的信息,刘某以为加入的就是那个女孩,后来证实并不是。
回家后,刘某心想着那个漂亮女孩,便开始与女孩聊了天, 两人聊了几天后,聊得非常投机,都有相识恨晚的感觉。
一天,刘某下班后独自喝了点酒,吃过饭之后去找那个姑娘,他就来到遇到女孩的那个房前,刚好看到卷闸门是开着的,进去后他看到漂亮女孩子,实则为李某,正在床上睡觉,想起两人聊时,彼此的感觉及承诺,就起了色心,不顾李某的强烈反抗,强行与李某发生了关系。
而李某在刘某进入房间时就醒了,一开始李某强烈反抗,并问对方是谁,刘某回答说:“我是你网友、朋友。”李某刚好有一个网上认识不久的男朋友张某,且因为没有开灯看不清对方的脸,李某就误以为来者是张某,就渐渐的没有反抗了。
发生关系后,刘某要带李某去吃宵夜,李某因为要减肥就拒绝了,刘某手机看看时间时,李某猛然看到刘某的脸,此时才发觉认错了人,急忙大声喊叫,刘某也看清与自已发生性关系的并不是那个漂亮姑娘,于是慌忙离开,李某报警称被强奸。
本案纯是一起乌龙事件,对于女子李某来说,身心受到摧残,而刘某的行为也侵犯了李某性的自已决定,无论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是漂亮姑娘还是李某,都没有得到女子对性的承诺,而刘某强行与任何一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侵犯了女方性的自已决定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强奸罪。
漂亮姑娘没有承诺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更没有承诺与素不相识的刘某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无论刘某与两者中的任何一个发生性关系,均没有得到女方性的承诺。刘某与自认为的漂亮姑娘(实际为李某)发生关系时,遭到漂亮姑娘(李某)的强烈反抗,而刘某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针对漂亮姑娘的强奸罪。而本案中,刘某实际强奸的为李某,李某虽然将刘某当成自己的男朋友而没有反抗,但李某承诺的是与其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并没有承诺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因此,刘某又涉嫌针对李某的强奸罪。
本案中,实际存在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刘某误把李某当成漂亮姑娘而实施了强奸行为,在对象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无论根据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刘某具有强奸的故意,同时,刘某又有强奸的行为,因此,刘某构成强奸罪。因为无论是漂亮姑娘性的自己决定权,还是李某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刑法同等保护。
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在留言区写下您的意见和观点,谢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