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资格复审情况的公示,泰安这些人可依照规定享受住房资格,名单已公布,快来看看有你吗?

01泰山政府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复审公示

名单公布

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示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动态审查相关规定,根据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区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的通知》和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市区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的公告》,我区近期对2017年6月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的资格进行了复核,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共有 179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现予以公示。请相关家庭核对信息是否准确,如有变化务必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各处(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行更改;如有知情者发现其中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联系电话:

财源街道办事处:8297146

岱庙街道办事处:8229096

泰前街道办事处:6212223

上高街道办事处:6113039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5366288

省庄镇人民政府:8544649

邱家店镇人民政府:8661927

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02此前泰安发布部分家庭公租房配租公示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

关于对市区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轮候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的公告

根据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2017年6月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市区退役士兵轮候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复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6月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市区退役士兵轮候家庭。对正在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并于2019年12月份复审合格的退役士兵家庭,其住房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参加本次复审,按照租赁补贴复审时收入认定家庭等次进行轮候配租。

二、复审资格标准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规定,复审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040元;

(二)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三、复审受理时间

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复审受理地点

申请人原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五、复审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受理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泰安市市区实物配租复审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若申请家庭人员复审时与原申报情况一致,可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则需提供增加保障人口的相关信息或减少保障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2020年度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及无房情况证明。

4、财产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的财产情况。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等。

未按期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轮候家庭,取消轮候配租资格,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轮候家庭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资格。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0日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