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国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地方治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即治国理政,地方治理是省市层级治理,基层治理则包括县乡村三级治理。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的任务,同时又是具有独立意义和合理性的治理形态。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治理、地方治理有自身的目标和要求,基层治理也有自己需要面对的特殊情境,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省市)大一统的政策、体制、制度如何与复杂多样的基层治理生态实现有效对接,发挥中央(省市)与地方(基层)两个积极性。发挥中央(省市)积极性,就是要使中央(省市)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层要有积极性,就是要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还能够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
没有中央(省市)的积极性,基层治理可能盲目而丧失方向;没有基层的积极性,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就难以落地。《基层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石》一书透视的当前基层治理中“打乱仗”“折腾式治理”“痕迹主义”“以会议落实会议”“形式主义”等盛行,就与基层治理活力不足,基层用形式主义应对国家、地方治理任务有关。基层治理要有活力,关键要给予基层治理以自主空间。县乡村有各自的定位和目标,需要不同性质的自主空间。
县(区)一级要有政策转化空间。中央(省市)政策、任务要落地,需要经过县一级的转化,将统一的政策、任务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变成可以具体操作的政策、任务。中央(省市)的政策、任务具有方向性、原则性和底线式的特点,要达到的是普遍、一般、共性的目标,而基层社会是多样性、特殊性、个性化的,如何将普遍与特殊、一般与特别、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就需要县一级有将中央(省市)政策、任务转化为本地政策的空间。同时,县域社会也会产生一些辖区普遍的治理问题和社会需求,需要县一级设置相关政策议题予以解决和回应。这就要求县一级有将辖区治理事务转化为本地政策的空间。
乡镇(街道)一级要有机制创新空间。乡镇不是一级完整政权,部门设置不齐全,权力配备有缺陷,特别是没有独立财政,难以像县级政府那样设置自己的政策议程。乡镇作为上级政策和任务的执行者,是国家体制与基层社会交互作用的真正“接点”,体制资源与治理问题在这里对接。
村(社区)一级要有村(居)民自治空间。在村(社区)内部,有许多事情、问题、需求既不能上升到县一级政策层面,也难以通过乡镇体制来解决,或者解决起来不经济。那么这些治理事务就得交给村(居)民自治来解决。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安排,将村(居)民组织动员起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村(居)民自己的问题。
基层治理的自主空间是一个相对问题,实践中需要把握一个度,但不可能做到最适度,有时可能过宽,有时可能过窄,过宽的时候需要收窄,过窄的时候需要放宽。当前是过窄,需要适度放宽。这要求主政者具有高超的政治技巧和辩证艺术。这也表明基层中国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在理解基层治理时,既要将基层视为一个整体,又要对其进行解析,将县乡村贯通起来思考。吕德文在书中尝试做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作者杨华,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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