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已至

放个炮庆祝一下?

依据通告

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全域

禁止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咸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1年2月25日

一直以来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

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资源浪费

让人不堪其扰

禁燃禁放

已是势在必行

小编提醒您

禁止燃放、运输、贩卖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减少空气污染;

全民携手,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 泾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