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具有现实紧迫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建表示,将就金控公司监管方面提出建议。

白鹤祥表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应关注以下重点问题:一是明确金控公司监管机制,二是着力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与其他法规冲突及监管外延不完整问题,三是完善金控公司监管的立法体系。

白鹤祥建议,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目标是确保金控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立法规范对象应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立法内容应涵盖金控公司资本、并表管理、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等重点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