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市民张先生去年装修房子,某连锁装修公司宣称:整体装修,拎包入住,3个月后交房,包括装修客厅吊顶、背景墙、门套等总装修款是18万元,先缴纳20%的意向金。于是,他就交3.6万元。

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需要再加5万元。

这时,张先生发现,材料用的不是宣传册上看到的那种,两个卫生间的智能马桶也变成了一般的马桶。而对方却说,所谓整装只是一个简易配置。当初在场馆里看好的主材,有很多需要额外增加升级费用。

张先生觉得自己被误导了,投诉到相关部门。

昨天,作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播节目的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刘洪海处长以案说法,警示这类消费风险。

消费者投诉房屋装修的主要问题

Q1

装修质量问题

比如墙面开裂、水电管网布局不合理、防水不彻底、功能区预留空间问题等。

Q2

虚假宣传问题

主要集中在实际使用的建材品牌和档次与宣传或样品不符,“全包”“一口价”“免费装修”多是营销噱头。

Q3

合同约定

不明确,后期加项较多。

Q4

装修工期问题

Q5

全屋定制家具

主材、辅料、配件等偷工减料或后期被迫加钱等。

本案中,市民张先生的诉求涉及两个问题

意向金问题

意向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订)金,属于附条件的预付款。本案中,张先生与装修公司仅签订意向协议,并未签订正式合同,是可以要求退还意向金的。对方如果不退,张先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虚假不实宣传

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刘洪海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与案例中张先生同样的问题,请带着相关证据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别提醒

装修前要尽量选择信誉、商誉好的装修公司,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内容、收费项目、设计方案、付款方式、工期、工程验收等;明确所用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隐蔽工程处理等,做到有据可依,以防欺诈受骗。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为?

7、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一共有七种:

1、禁止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禁止商业贿赂

3、禁止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5、有奖销售规制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6、禁止商业诋毁

来源:大连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