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理解为不生效。因为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时,被继承人尚在世,继承人尚未取得继承权,继承人承诺放弃继承的财产本身能否成为遗产尚不可知。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发生效力。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开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做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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