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全面二孩政策推进实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居家养老、康复护理、育婴育幼、烹饪保洁等多样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家政服务的市场总规模近些年均保持20%左右的增速,与之同时,家政服务市场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将持续提升。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方案》中指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家政服务业是以人为核心的行业,提供服务的是人,服务的对象也是人,双方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障。引入家政保险制度,对于提高家政服务业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权益,实现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家政保险开办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用工关系来看,家政服务人员处于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位置,在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摔伤、跌伤、撞伤、烫伤、割伤等“工伤”,但大部分家政工基本享受不到工伤保险的保障。在家政服务过程中推行家政保险既有利于确保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家政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又免除了雇主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这对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环境十分有益。
(二)有助于构建市场化管理机制,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公司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如果家政企业投保家政保险,保险公司一方面从风险减量管理考虑,会为投保企业提供日常的风险防控服务,如针对家政人员进行核查,包括身体健康与否,是否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能否适应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强度等等,同时还会督促家政企业定期组织家政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提升家政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重要的一环,可以通过理赔数据来评估家政企业的服务水平,通过差异化的费率条件确保优质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得高保障。实施家政保险将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得以充分发挥作用。那些队伍管理素质低、业绩差、事故频发的企业和人员,将因高额的保险费或根本找不到保险人而自动退出市场;那些素质好、业绩好的企业和人员则可为同样的保险标的支付较少的保险费用,从而获得快速发展。
(三)有助于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家政不是小事,它紧密联系着群众的日常生活。推行家政保险有助于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家政行业信用新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实施家政行业风险管理,平衡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对象相关方的地位和关系,既符合市场要求,又能够将政府从大量家政调解经济纠纷等事务中解脱出来,理顺政府的职责。
家政行业风险分析
家政行业服务流程主要涉及四个环节,从输出地到输入地,输入地到上岗入户、上岗入户工作期间、服务人员日常外出。通过对环节的分析,可以看出主要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者风险:组织者将家政人员从输出地运送到输入地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家政人员到达输入地后,由家政公司接收之后继续培训直到上岗入户期间面临的风险。此期间的风险主要是组织者、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组织活动期间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
2、家政服务人员风险:家政服务人员在被雇佣服务工程中造成入户户主及其家人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家政公司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
3、雇主风险: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时,家政服务企业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国外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施家政保险。在我省(市)开展家政保险工作将有助于在家政行业建立诚信体系、提升家政行业服务水平。
家政保险-雇主责任险
主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推行家政服务保险,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推行家政服务更和谐发展,大势所趋。
儋州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3月20日
来源:儋州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
编辑:陈俊羽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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