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和企业地位的高低并没有实质性的关联关系,对退休人员如何管理,也不是决定企业社会地位的高低的因素。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而建立起来的,到了1997年,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在全国建立起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就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从过去的单位办理退休过渡到社会退休的历史阶段。
按照过去的老制度办理退休,退休人员是在原单位领取退休金,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还在原单位,甚至连住房都是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或是家属房内,和用人单位的还有各种联系,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问题,只要向原单位反应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人虽然退休了,人还是原单位的人,唯一的区别就是不再上班,而是由子女来顶替自己的工作。用过去的话来讲,生是单位的人,死是单位的鬼,生生死死都是由原单位包办。
但是能享受这种待遇的其实只有国有企业,因为当时还没有民营经济,即使存在少数的民营经济或是乡镇企业,也是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在当时的这种时空背景下,只要进入了这样的单位,人的一生就有了基本的保障,不管是企业的社会地位还是职工的社会地位都是非常高的,这也是很多人怀念这种生活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市场经济需要有与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需要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退休养老制度。如果还按照原来退休制度,大量按照市场化方式就业的人员就无法享受到过去国有企业老职工的退休待遇,加上国有企业要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难点问题,退休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解决这一重大难点问题提供新的条件和政策支持。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为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即国有企业职工的铁饭碗被打破,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都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的范围也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所有的企业职工,社会化的退休成为新的退休模式。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再和原单位有任何关系,还存在任何瓜葛。
但由于大型的国有企业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职工虽然按照社会化模式办理了退休,但与原单位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还有退休办,还有退休人员的经费预算等,职工的个人档案,组织关系等还由原单位管理。在2019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计划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这也是逐步完善市场化退休模式的后续措施。今后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生产经营,发展经济,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为国家提供税收,退休人员的管理全部由退休人员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以后,除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由社区管理以外,原有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实际上没有变化,对企业和退休人员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企业还是企业,企业的性质也没有改变,企业的社会地位也没有任何影响,国有大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是社会的宠儿,还是很多人争抢的就业岗位,社会地位不但没有降低,而且由于经济效益、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提高,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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