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索赔通”平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类似胜诉案例,长园集团案索赔条件或为: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净买入长园集团股票的推定受损者可进行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条件,可在“索赔通”公众号预登记,只有在实际获赔情况下才付律师费。

3月29日,谢良律师团队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于3月26日获得深圳中院正式受理。

“实际上,该部分案件是在去年12月11日向深圳中院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的。这批共有32名投资者抱团索赔长园集团661万元,其中就有两名投资者因长园集团信披违规事件均亏损超100万元的。”谢良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继续联系其团队参与索赔。

长园集团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其年报造假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了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开始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 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此,深圳监管局决定:1、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2、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处罚。

往前回顾,2019年5月31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目前长园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工厂装备和智能电网设备。

Ø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3月14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19年1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七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其他索赔股票:

Ø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