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月29日印发的《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运等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并建立电子台账。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及时转运至有相应能力的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加强对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杜绝擅自倾倒、抛洒行为。加大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力度,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建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