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狗咬人案。一男子欲借水喝,进入了他人院子里,谁料被房主饲养的狗给咬了。男子觉得房主应当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于是将房主诉至六合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该男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家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2020年5月2日下午,李某在六合某附近工地打工时,突然感到有些口渴。他看到路旁村民赵某家的院子门敞开着,便想着进去找水喝。当时赵某不在家,李某走进大院时被突然冲出来的一只小狗咬伤了膝盖。
被咬伤后,李某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他觉得,赵某对自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导致他被咬伤,应当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赵某不愿赔偿,他认为事发时自己不在家,家里养的狗是拴在后院的,可能是野狗咬伤了李某。而且是李某擅自闯入在先,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官前往现场走访调查,根据附近居民、民警的陈述,认定咬伤李某的狗是赵某所养。法官认为,李某在赵某家中无人、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导致被咬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赵某的狗虽饲养在家,但在未锁门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导致李某被咬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以上情况,法官认定李某应承担70%的责任,而赵某则承担30%。
近日,六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对方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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