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昆明任意一个小区的楼梯间,都能看到各类五花八门的广告。它们占领了属于公摊面积的电梯、楼道、门厅……那么,作为业主的你是否想过,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公摊面积中的广告位?这部分收入究竟应该归谁?

对此,昆明市西山区润城五福临小区的业主便提出了质疑,自2019年10月底交房以来,小区电梯间内陆陆续续有广告投放,每年这笔公共收益的收支业主却丝毫不知情。物业方面表示,这些公共收益都已用在业主身上。

业主:电梯井内的收入该归谁?看到合同后惊呆了

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电梯井、楼道间、公共门厅等都属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

刘女士(化姓)是西山区润城五福临小区的业主。据她介绍,自2019年交房以来,小区的楼梯间和电梯井内就一直有很多广告。这让业主们不厌其扰的同时,还关心这一属于公共区域内的小区广告收益收支问题。

刘女士及其他业主认为,由于购房时每位业主均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对电梯井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

“我们到物业公司问这个情况,他们说让我们回去看合同。”刘女士说。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刘女士表示,自己看到合同后才发现,关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在购房时早已写入了购房合同。

从刘女士提供的一份《润城物业服务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第三章第9条提到,“乙方(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用于服务管理的开支。”刘女士表示,业主们每年都交了物业管理费,经营收益部分应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处置权利。

物业:小区内出现的问题已对接相关部门

3月29日,记者实地走访了润城五福临小区,并针对小区业主提到的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润城物业(昆明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交涉,润城物业第四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王娟介绍,小区在2月8日已在物业公司门前公告栏公示了2020年物业费的收支明细,为期一个月。“公共收益都是用在业主身上的,自《民法典》出台之后,我们也将在12月的时候公示本年的收支情况。”有关《物业服务合同》上的内容,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是小区接房后入住的,自己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西山区住建局物管科,一名杨姓工作人员回应,将联系润城物业了解情况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律师说法:需征得业主同意后才有权从事经营活动

对此,上海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只有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方能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且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区域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相关收入用于物业服务管理的开支”,该约定与《民法典》第282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的规定相冲突,属于无效条款。《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价综合[2011]第121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润城小区的物业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尽快履行公示义务。

(采写:云上融媒实习记者 白杨 记者 谢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