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合一就政策内容梳理各方面解读如下:
政策沿革及背景
全市首个“工改保”区级政策出炉
自2015年以来,深圳市发布了多部涉及“工改保”项目具体内容的政策,包括《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等等,都在政策中鼓励“工改保”项目的实施工作。而此次龙岗专门针对“工改保”项目的审批出台指引政策,为全市区级层面首个政策,凸显了其通过规范工改保项目立项环节要求,以达到加大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决心及重视程度。
深圳市“工改保”现行主要政策
纵观本次《征求意见稿》,全文主要从“工改保”项目前置条件、需满足条件、政府审批程序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重点内容如下:
0 1
“工改保”前置条件
“工改保”项目必须为土地使用权利人单一的空地或已建现状为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无偿移交相应公共利益用地后,即可拆除全部现有建(构)筑物用于建设公共住房。
0 2
满足“工改保”所需条件
项目满足“工改保”,需在规划及公配环境类两大层面满足以下要求:
五项规划类条件要求
1、土地使用权利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商业、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用地),需拆除的全部现有建(构)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大于10年;
2、土地使用权利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原自用住宅用地(即已批未建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虽属闲置土地但已根据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处置完毕,并可继续开发建设的土地。
此项条件与《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中的内容相衔接,鼓励已批未建用地或闲置用地已处置过的特殊项目,通过“工改保”途径进行盘活。
3、项目调整需符合城市发展定位以及橙线、蓝线、黄线、 紫线、高压走廊、微波走廊、轨道控制线、国家安全区、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双一百”产业空间等相关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4、申请用地面积不得少于3000㎡;
5、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在工业区块线内。此项条件要求与市级政策《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不同,《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若要在工业区块线内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时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程序调整城市规划。而对于龙岗区“工改保”项目最终落地审批的工业区块线的要求,未来有待正式稿或具体项目的落地情况明晰。
三项公共配套及环境类条件要求
1、项目需满足教育、交通、供排水等公共配套要求,如若现状不满足教育配套要求,申报单位应在“工改保”研究方案中充分论证并明确解决途径,可通过新增、项目内统筹解决或教育部门统筹解决等三种途径解决;
2、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库区等重大危险源,无产生空气、水及噪音污染等邻避效应的企业或设施,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3、对龙岗区城市发展有突出贡献且项目不满足公共配套要求的,如确需实施“工改保”,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如为龙岗区解决片区环境污染、民生痛点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在不满足公配要求的情况下亦可申请单独审议。
0 3
审批程序
在审批程序层面,本次《征求意见稿》按是否涉及规划调整分两种情形,对相应“工改保”项目的推进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宗地权利人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报告,市住建向市规自局去函征求意见,市规自局委托龙岗区管理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宗地权利人应未雨绸缪,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提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在整体流程审批完毕后,市住建局进行审议项目“工改保”是否可行,若可行则纳入安居工程计划,此时相当于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环节。此后按程序进行法定图则调整,审查公示后,申请用地规划报批,此时相当于城市更新项目的专规环节,最后获得市政府的用地批复及市规自局龙岗管理局的法图调整复函,实现宗地权利人的“工改保”项目落地。
整体流程清晰明了,具体流程图示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龙岗出台全市区级层面首例“工改保”新政,基本衔接了市级层面此前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并在项目要求、审批程序上进行了详细的明确规范,为“工改保”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其它区也或将加快“工改保”政策的出台步伐。《征求意见稿》于“十四五”首年发布,意义重大,或将对龙岗部分停滞不前的“工改保”项目或具备“工改保”潜力的存量地块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工改保”项目将迎来新一轮机遇,也将进一步加大龙岗区公共住房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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