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出台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笔者认为,要充分利用好组织处理措施,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督促领导干部守好纪律,扛好责任。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好政治"方向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规定》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意义。坚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守好纪律"双黄线"。组织处理是一把"利剑",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在于挥剑精准。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防止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在落实组织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
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扛好责任"五面旗"。组织处理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督促他们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五华区丰宁街道 李松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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