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基于房贷利率低于经营贷或消费贷利率,就会假借房屋买卖名义向银行贷款。
借款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显然不是房屋买卖,而是骗取银行的低息商业贷款,其真实目的系利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国家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
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6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4年12月16日)
【京高法发[2014]489号】
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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