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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城管
3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召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南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任务并进行工作动员。
据悉,南海区人民政府已于3月24日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南海区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2006项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目录分两批下放镇街实施,将解决部门有执法权“管得了看不到”,镇街无执法权“看得到管不了”的难题。
第一批启动时间为4月1日,共下放1535项,均为通过执法前移或委托等方式已实际交由镇街执法的事项;
第二批启动时间为10月1日,共下放471项,均为实际未完全交由镇街执法且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事项。
《公告》全文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佛府〔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由各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由各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二、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的案件,仍由该部门负责继续查处。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后,跨镇街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三、各镇街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撑,指导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四、各镇街应当及时调配、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人员配备满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全面应用。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狮山镇人民政府作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一并做好本公告事项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的325项区级行政职权的衔接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南海区人民政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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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海区人民政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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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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