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私信箱满了,有点回复不过来。在这和大家说句不好意思,由于太多,我是兼职在平台写作的,平时还要工作,所以回复慢,烦请大家谅解!我总结了一下大家问的问题,我发现大多数人问的问题,有点“乱”,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还不懂流程,一下问什么时候去监狱,下一句又问什么时候会开庭?该不该请律师等等?今天我就写一篇详细的,主要是介绍犯罪嫌疑人从被带走后到刑满释放过程中所要经过哪些程序?每道程序要多少时间,需要注意什么等等?我想你看完之后,你再来问,那就简单多了,因为之前主要是你不懂这些,你看懂了自然就好办了,甚至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题外话:如果您觉得我写得好,有能力的话可否点右上方的“赞赏”,鼓励一下小编?还没试过这待遇呢,想体验了一把,哈哈!)

言归正传,下面和大家细分一下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叔叔带走后,会经历哪些阶段?

一:刑事拘留阶段(侦查阶段)

公民被公安机关带走后,一般先会签发一张传唤证,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意思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果初步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犯罪,那就会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即签发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后‬续‬家‬属‬也‬会‬有‬一‬张‬)在‬派‬出所办‬完‬相‬关‬手‬续‬后‬,随‬即‬押‬送‬至‬当‬地‬辖‬区内‬的看‬守‬所‬羁‬押。

很‬多‬人‬在‬我‬之‬前发‬布‬‬的‬文‬章‬或‬微‬头‬条‬的‬评‬论‬区‬,争‬论到底‬是‬37天‬还‬是‬38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话‬题‬。我‬来‬和‬大‬家说‬明‬一下,你‬们‬说‬的37天‬都‬没‬错‬,只‬是有‬些‬人没‬签‬传‬唤‬证‬,当‬天‬就‬刑‬事‬拘‬留了‬,而‬有‬些‬人‬是‬被‬带‬走‬后‬签‬了‬张‬传‬唤‬证‬,第‬二‬天‬才‬签‬发‬的刑‬事‬拘‬留。所‬以说‬你‬们争‬论‬的区‬别在‬这‬。而‬这‬37天‬如‬何‬构‬成的呢‬?刑‬事‬拘‬留后‬,30天‬内‬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相查‬,并‬将‬初‬步‬证‬据证‬词‬等‬卷‬宗‬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下‬属‬的侦察监督科(批捕科)在七天内会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没有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将其释放,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如果没事,就会解除。如果决定逮捕了,那公安机关会在看守所内让犯罪嫌疑人签收逮捕通知书

至‬于‬这‬个阶‬段该‬不‬该‬请‬律‬师,我‬就‬想‬问‬你‬,家‬里有‬钱‬不‬?如‬果有‬,那‬就‬请‬吧‬,这‬个时‬候律‬师还‬不‬能‬调‬宗‬卷‬查‬看‬案‬情‬,唯‬一‬作‬用是‬去‬公‬安‬机‬关‬申‬请会‬见‬当‬事‬人‬,并‬且就‬算‬申‬请成‬功了‬,也‬会‬是‬在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无‬非‬就‬是帮‬家‬里问‬个‬好‬,给‬家‬里传‬个‬好‬,要‬家‬里汇‬钱‬什‬么的‬。有‬很‬多案‬子‬,申‬请不‬成‬功‬的‬也‬很‬常‬见‬。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你‬请‬律‬师就‬是‬律‬师给‬家‬人讲‬述法‬律知‬识了‬,而‬且还‬不‬便‬宜,8000块‬左‬右吧‬。所‬以说‬你‬家‬不‬差‬钱‬的话‬,可‬以任‬性‬。如‬果家‬里差‬钱‬的,建‬议到‬这‬个平‬台‬来‬问‬,这‬里‬基‬本‬不‬花‬钱‬。

二‬:审‬查‬起‬诉‬阶‬段

在批准逮捕以后,接下来在收起诉书前,检察院起诉科的公诉员会到看守所提审一次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和犯罪嫌疑人核实一下有关案件的详情和口供,如果一致无误的话,很快就会收到起诉书了,同时检察院也会出具量刑建议书(正常情况下,后续法院会在检察院的建议量刑范围内给予考虑量刑)。

有些案情复杂或犯罪人数较多的,检察院会以“退回补充侦查”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最多可退回两次补充侦查,每次时限为30天。(附相关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你这个阶段请律师的话,律师是可以调阅卷宗的,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律师可以知道你具体犯什么事了。有没有用?我个人意见是,都写上去了,你说有什么用吗?我不给意见,主要是看律师的“本事”,你懂得!在这就不便多说了!

三:审判阶段

在收到起诉书当天算起,45天内会开第一庭,如果案情不复杂,不是多人或团伙作案的话,第二庭一般会出判决结果,中间相隔最长也是45天。如果是一人犯罪且案情简单明了,可适用简易程序的话,开第一庭当天即可宣判。以上说的时限指的是一般情况下,具体怎么样?我给大家分享一份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很实用的干货,建议收藏文章,您可对照一下您要咨询的案子来,这里可以解答很多人关于开庭时间和时限的相关问题。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四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你问我这个阶段要不要请律师?我还是问问你家里缺钱不?不缺钱的话可以请,作用是开庭前接见当事人,给几支烟抽,然后说说案情,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还有就是帮你在开庭时辩护。至于有没有用?那就要看“本事”了,没有“本事”的话,作用不大。为什么呢?因为此时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已有数月,正常情况下,会与同仓呆得比较久的甚至是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交流,说白了,这个时候他已经不是“菜鸟”,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是认罪认罚,还是要去“狡猾”争取一下,他门清。至于法院采不采纳,还是那句看“本事”了!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合在一起叫一审阶段。律师收费可分开三个阶段收,可一次性收,具体是要看你和他签‬的委托协‬议了,都是以万元‬为单位的消‬费,哈哈!

宣判以后,如果你在十五天内没有上诉,那就意味着你的判决已经生效,这时的身份也由犯罪嫌疑人转为罪犯了。大约在一个月左右,看守所会将其送至对口的监狱服刑。如果所剩刑期短的话,三个月内左右的,会留在看守所服刑至刑满之日释放。如果对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操作方式是,回到看守所后,写完上诉状,信封邮票搞好以后,递给看守所民警帮忙寄出。(下面是刑事案件上诉状的范本,有需要可收藏),有律师的可找律师写。

上诉状

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上诉人          一案,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年度)    字第 号刑事判决,现因不服该判决, 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当然检察院的公诉员和受害人也有权力对判决结果提出抗诉的。就算犯罪嫌疑人自己不上诉,这个时候判决依然没有生效,所以身份还只是犯罪嫌疑人。

还有很多人问,开庭时是不是可以去看看他,能不能够旁听开庭审理?我只能说开庭时是有机会可以看到他的,为什么呢?因为只要你在开庭前早点到法院门口守候,或许在他从看守所送到法院开庭的车上进法院大门口时能够看上一眼,挥挥手,打个招呼,仅此而已。至于能不能旁听审理,这要看所涉案件的性质了,我给大家找来详细的条文,你可收藏一下来对照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四:二审阶段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至于什么时候能出二审判决结果,这暂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等一年多的,也是常有的事,至于多久要看案情决定,复单不复杂的两三个月出结果的也常有。很多人问二审什么时候开庭,在哪里开?您先详细看看下面这个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也就是说二审不一定要开庭的,就算要开庭,在中院还是在下一层人民法院开,还是不一定的。至于二审开庭会不会公开审理,你可收藏并详细阅读以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一)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但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和事实清楚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但需发回重审的除外。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你收到二审判决时,即代表你的身份已经由犯罪嫌疑人转为罪犯了。如果你还对判决不服,你可以在监狱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至于说成功率有多大?我个人⼀经验告诉你,好像有理论上的可能性。

至于问我二审要不要请律师的,我就想反问一句,你家真的钱很多吗?连庭都不一定会不会开的,你说呢?还是那句,要看律师有没有那“本事”,你懂得,没有的话,还不如留来给他寄生活费,随便都能管他吃喝一两年了,因为看守所一般情况下每人每月限制只能用500元,且无论是谁都一样的待遇。

判决生效后,罪犯会被送至看守所对口的监狱进行服刑改造,所剩刑期短的(是指所剩三个月内的),一般都会留在看守所服刑至刑满释放。

今天暂时就和大家讲述到这里,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有可能会经历的每道程序都写在此篇文章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这篇文章是我开始写作至今目前最长的一篇,历时五小时的写作和整理发布。看完以后麻烦您关注点赞转发收藏,也可以在右上角给个赞赏。您的支持是我写作的动力!谢谢大家的支持!下篇将为大家详细解答罪犯送至监狱服刑改造后,大家最为关心的,关于减刑假释接见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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