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土地征收和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产生了土地权属争议之后如果不及时解决,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在征地补偿前明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谁所有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不知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土地权属确定不了,产生争议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那么具体如何解决呢?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申请。但申请时需注意,要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而且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