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盗窃罪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刑法264条)

一、盗窃价值16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盗窃价值35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立案追诉;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国有馆藏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