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95 公司简称:东尼电子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伟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伟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2)利润表变动说明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情况
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累计收到尚未公告的政府补助7,464,568.0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407,768.07元。(公告编号:2021-017)
2、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0,979,386.96元,可能导致的损益为7,527,754.00元及相应诉讼等费用。(公告编号:2021-018)
3、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东尼电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至2021-02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
日期: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财会〔2018〕35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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